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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学员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20-04-28点击数:

为做好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德育培训班创新培训的各项工作,切实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有效提高培训质量,出色完成培训任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员学籍管理

1.参加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德育培训班的学员,必须是经陕西省教育厅分配给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培训名额内指标。

2.参加培训的学员,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持有关证明向培训基地请假。无故逾期2天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培训资格,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学员所在学校。

1)累计迟到或早退达3次以上者;

2)累计缺课4学时以上者;

3)有严重违章违纪或违法行为者。

二、学员请假制度

1.培训期间,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准假。因私确须请假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因公确须请假的,必须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

2.请假必须写请假条。请假审批权限:半天以内报班主任老师批准;一天以内报项目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报培训基地负责人批准。

3.学员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中途续假必须在假期结束之前补办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学员结业考核规定

1.学员修完培训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按时完成相关任务,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并颁发结业证书。成绩不合格者,不予颁发证书。

2.培训学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成绩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考核标准和考核形式由培训基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被取消培训资格的学员,不给予考核,不给予结业。

4.本次培训采用网上报名,学员结业证书网上打印。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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