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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

作者:时间:2020-04-28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班主任是培训班学员学习、生活的主要组织者、管理者、指导者和服务者,班主任工作是培训班教学及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构建稳固的培训工作基础,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班主任实行聘任制。

第二章 班主任任职条件

第三条 忠诚教育事业,热爱培训工作,关心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四条 精通业务,熟悉培训学员管理和教学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条 为人正直,品德高尚,作风严谨,工作踏实,服务意识强,行为举止文明礼貌。

第六条 严于律已,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第七条 有大局意识,主动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章 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八条 提前与报名学员联系,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确认报到 时间和报到人数。

第九条 做好学员报到接待工作,安排住宿,确认培训上课地点及时间。

第十条 做好学员的思想工作,及时了解学员的思想动态,根据学员的实际情况进行思想引导教育。

第十一条 搞好班干部、临时支部队伍建设,形成班级的骨干力量,发挥班干部在班级管理工作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培养学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引导学员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心。

第十二条 及时反映和解决学员学习、生活中的困难,使学员安心学习。

第十三条 加强与授课教师的沟通联系,及时把学员的要求反馈给授课教师,第一时间为培训的时效性做好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做好学员管理工作,组织学员学习有关学院管理的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班风,创建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十五条 根据培训班有关规定,负责学员的考勤,处理学员的请销假事宜,负责组织优秀学员评选工作。

第十六条 负责学员结业网上考评打分工作。

第四章 班主任聘任与管理

第十七条 每个培训班原则上聘任二名班主任,如有特殊情况,可再聘任1名辅导员协助班主任工作。

第十八条 培训班承办的院部(二级学院)负责班主任的聘任,并报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师资培训办公室审核。

第十九条 培训处与班主任所在院部共同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管理与考核,培训结束为一周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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