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创业就业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培训任务,切实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员学籍管理
1.参加创业就业培训的学员必须是符合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培训条件的。
2.参加培训的学员,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持有关证明向培训机构请假。无故逾期1天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培训资格,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A.累计迟到或早退达3次以上者;
B.累计旷课4学时以上者;
C.有严重违章违纪或违法行为者。
二、学员请假制度
1.培训期间,由培训机构组织的统一培训活动,原则上不予请假。确须请假的,必须出具有关证明,并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2.请假必须写请假条。请假审批权限:请假一天需报培训机构负责人批准。
三、学员结业考核规定
1.学员修完培训计划规定的全部学时,按时完成相关任务,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并颁发培训结业证。成绩不合格者,不予颁发证书。
2.培训学员考核成绩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科成绩由授课教师教师评定,具体考核标准和考核形式按照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标准执行,由授课老师和我院创业培训组织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被取消培训资格的学员,不给予考核,不给予结业。